<正>案例陈箐去年年底曾借给朋友赵高云200万元人民币,利息为每月总本金的5%。因为当时双方还存在较为良好的合作关系,借条写得非常简单。就是一句话"今借到陈青人民币200万元,利息5%"。同时赵高云还将借条上陈箐的名字写错了最后一个字,变成了一个同音字"青"。由于当时没留意,借条写完后,陈箐就草率地将借条放进包里收藏起来,并在银行转款给了赵高云。随后赵高云按月给付了两个月20万元利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