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牟取暴利和哄抬物价作为两种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其实施价格管制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法律认定标准上的模糊性直接导致两者关系混乱,行为外观上的相似性也导致两者区分困难。牟取暴利行为和哄抬物价行为之间关系的协调,应当通过清晰界分牟取暴利和哄抬物价行为的各自适用范围实现。这不仅与立法目的相契合,也能够赋予《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新的生命力。而剥离牟取暴利与哄抬物价的适用前提是明确突发事件的内涵。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