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并购商誉逐年升高,商誉减值金额持续增长。究其原因,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之下,商誉的初始确认与计量背离商誉本质,包含了许多不是或不完全是商誉的要素,以及商誉在后续计量中存在双重标准的问题,即是继续按照初始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来衡量商誉,不计提商誉减值,还是按照超额收益论的真实价值来计量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对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无法准确计量商誉真实价值的情况下,商誉应采用"冲销业绩+摊销+减值测试"的办法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