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缓解机场终端安检压力,确保航空货运安保供应链中相关实体对货物安保状态负责以及实现货物安保信息的有效传递,我国有必要借助货物安保声明(CSD)。通过研究国际组织、部分国家或地区CSD的签发实体、签发内容以及CSD在航空货运安保供应链中的传输流程,进而对我国内地CSD的实施进行系统分析,得出我国内地航空货运已达到建立CSD实施试点的条件。根据分析结果,对我国内地CSD的实施提出如下建议:规范CSD实施要求、建立CSD签发授权制度、落实前端主体责任以及建设代理人信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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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