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串通投标的行为方式复杂、牵涉领域众多、风险传导迅速,是一种具有开放性和适应性,并通过耦合作用持续演进发展的复杂社会行为。创新和完善串通投标治理,需要剖析串通投标复杂社会行为的内在逻辑,充分发掘多元主体的协同优势,从多领域交叉角度展开综合分析。具体来看,应在评标专家规范化管理和代理机构市场化评价方面优化制度设计,在机构设立、社会监督、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提升行政监管效率,在明确行刑法律认识、科技赋能侦查等方面提高刑事打击效能,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以复杂性、整体性、系统性思维建构串通投标行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新格局。
-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