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必然选择。检察权中的捕诉关系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理念为指引,同时,捕诉关系改革又必须遵守检察制度的一般规律和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我国当前推行的捕诉合一改革,既存在理论论证上的不足,又难以用实证材料支撑。在检察官责任制与员额制推行过程中若忽略配套措施供给,有争权诿责等脱离法治立场的现象,捕诉合一改革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