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促成的应急行政的职能专门化,进一步显示了应急行政单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突发事件"大应对"或"大应急"的体系应运而生、应时而行,就这一点而言,同为大国的美俄应急管理的国家安全化趋势,对我国应急行政与国家安全之间关系的定位有着明确的启示作用:部门协调需要强化,资源调配能力需要进一步统合。行政紧急权21世纪初走上前台的过程,不同于当前应急行政权的统合,两者有着不同的功能与理论侧重。应急行政法的原则应进一步体现专门化,同时考虑利益衡量的问题。应急行政法应契合社会共治趋势,体现其部门中的"软"属性,同时注重本领域法律规范的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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