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美科研诚信制度和治理模式各有特点,两者的比较分析有助于发现和改进中国科研诚信治理存在的问题。中美科研诚信治理的逻辑起点相同,但在制度体系以及科研不端行为治理范围、案件查处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美国相比,中国科研诚信治理制度和模式呈现科研不端行为种类多、调查主体类型多和政策制度层次多的特点,对有效调集和充分协调足够行政资源规制各类科研不端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可适当借鉴美国相关经验做法,从完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落实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举报审查和激励机制和解决科研失信行为产生的深层次问题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治理制度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