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公民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础,但是积极公民的形成并不容易,有不同的进路,也需要不同的要件。本文以湖北省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为研究对象,以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广东省等相关地区为参照对象,通过比较视角的案例研究,考察积极公民的形成条件、形成进路和演进类型,并得出以下结论:"理想类型"积极公民由获得感、参与、组织和自主性四个要件构成,不同要件的组合可以形成不同类型的公民或者积极公民。对于非贫困社区来说,如果有一定的参与就有可能形成积极公民,即"参与型积极公民";对于贫困社区来说,积极公民的形成不仅需要参与,还需要获得感,即"获得参与型积极公民"。这既是积极公民形成的基本路径,也是积极公民形成的基本要件,可以称为"基本类型"积极公民,在此基础上增加要件可以形成更加"积极性"公民;在此基础上减少要件则可以形成普通公民或者冷漠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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