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川产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存在申请系列地理标志的力度不够、基于现有相关法律保护体系而以多种途径对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意识不足等问题。鉴此,国家知识产权监督管理部门应统一负责地理标志的使用与监管,在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下专设体现其药用特色道地药材的申请类别;省级药品监督部门应会同中医药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四川道地药材标准的指导原则》,鼓励地方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制定具体道地药材的行业标准;应构建以省级产业协会为主导的川产道地药材认证评价与认证标准示范模式;应基于现有保护体系制度进行防御性保护,分阶段分区域对川产道地药材实施全面的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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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成都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