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概念构成了梁启超新民理论的核心,也是新民之所以为新的所在。在梁启超的《新民说》中,权利概念存在三种不同层次的内涵,即强力权利观,道德权利观和法律权利观,权利之于梁启超,是生于强,得于品格,保于法律的。在他看来,权利能力是天赋的,构成人的本质所在,并且权利的保有和维护有赖于个人的不断斗争,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