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被简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