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在政策领域持续多年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进程,但实践中仍然不具备完整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一“市场化悖论”的化解需要深刻揭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性。博展股份合作社(东升科技园)由于不能满足股权穿透性导致下属企业加速器公司登陆新三板受阻,而如果扩展集体股权权能以满足股权穿透性,又违背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不可分割性。为此,在2015年启动了该股份合作社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该案例可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持自身基本特征的同时融入市场经济,完成准市场主体的市场化重构,需要迈过“四道坎”:(1)身份界定到位——组织性质问题,博展股份社的社区性和公有制属性决定组织的社会属性,需通过下设股权开放的公司,实现市场化经营管理。(2)资产布局到位——经营体制问题,推进总社与分社分开,产权方与经营方分开,总公司、专业公司与市场化公司分开,重资产与轻资产分开。(3)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到位——有效运行问题,主要理顺博展股份社的内外部关系。(4)政策到位——制度环境问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的资产划转,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