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制度现代化是不断处理自治与规制间矛盾的过程,自治与规制失衡是调解制度困境根源,实现自治与规制平衡才能使律师调解从根本上走出困境。在自治与规制平衡视角下,律师调解制度的构建必须打破传统调解制度权威价值导向,回归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范畴,减少公权力干预。主要对策包括:第一,进一步明确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第二,统一调解协议程序性效力保障方式;第三,调整公共服务定位,制定市场化律师调解收费标准,促进律师调解的市场化运作。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