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国家监察权创设以来,如何对这项监督权进行再监督便成为一项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国家监察权本质上是一项公权力,需要恪守公权力运行规律,同时,受自我革命精神的内在驱动,使得国家监察权必然要接受严格的制约和监督。要根据依法制约和监督、保障监察权独立行使、制约和监督均衡设计的基本原则,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对国家监察权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制约和监督,以此来保证国家监察权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正确行使,从而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效能。

  • 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