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各地京控、省控、部驳等复审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各地方遂于清嘉庆初年开始设立发审局负责案件复审。自设立之日起,发审局便在地方司法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发审局人员的社会来源也对其运转产生了重要影响。拥有候补官员头衔的绅衿阶层出任发审局委员,掌握了发审局的审判权力,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地方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造成部分地区案件审理质量下降的情况,标志着清代乡绅参与地方法律治理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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