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保险合同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适用混乱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如难以读懂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之背后逻辑,不能对个案进行充分分析,则无法充分掌握保险合同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必然造成保险行业之混乱。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适用不利规则之前,应先判断是否能按"通常理解"解释格式条款,其次再适用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但笔者认为,在适用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之前还应判断保险人是否本可以合理、清楚地起草保险条款而不为,违背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本文旨在点明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适用的同时,对个案进行分析,总结出普遍司法实践的错误所在,重新澄清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的背后逻辑和推理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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