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完成了从政策层面向法律制度层面的全面转换,但学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认识与把握仍旧存在争议。整体上,以检察机关为代表的检察权似乎主导了所谓的制度运行"控制权",但检察权的行使并未改变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权力定位,更非是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干预。为确保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意义,有必要对该制度面临的典型且重要的问题给予回应,从而寻求制度层面上的进一步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