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保留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设的家务贡献补偿制度,并将分别财产制的适用前提进行校正,值得传承与践履。但现有制度并非尽善尽美,制度设计上仍旧存在适用条件严苛、补偿标准不详、给付规则僵化的弊病。因此,应当洞悉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不足,对其加以厘革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