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学语文教材经常选录《水浒传》中的经典篇目作为课文,教材编写者往往将《水浒传》选录篇目的作者题署为施耐庵。这种做法不符合古代的文献记录与《水浒传》文本的刊刻实际,容易以讹传讹,给学生传播错误的知识。文章以大量文献参考为依据,分别从“罗贯中著”说“、施耐庵、罗贯中合著”说“、施耐庵著”说三个层面进行论证,认为对于《水浒传》的署名,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为施耐庵著之前,应当尊重历史,以施耐庵、罗贯中合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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