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澳门和内地的客观现实差异,实现完全的法律统一,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一国两制"精神。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澳门和广东之间特别是澳门与珠海之间通过协同立法的方式实现立法协调和法律衔接创造了条件。澳门和珠海之间协同立法旨在充分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权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针对"一国两制"条件下澳门和内地互涉事务纷繁复杂、缺乏经验和范例、不确定的因素在所难免的实际情况,先就互涉领域或需要法律规则衔接的领域的立法事宜取得共识,再通过各自的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法律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冲突及其不利后果,因此,协同立法本质上是新型"法制协调立法"。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