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胁迫被害人、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因"套路贷"犯罪的讨债行为与"高利贷"具有相同的行为模式,因此,在非法讨债行为构成犯罪导致高利贷与"套路贷"行为发生混杂的情况下,区分"套路贷"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意义重大。结合S市两起典型案件审定情况实证分析,"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有三点:一是行为目的不同,二是行为方式不同,三是催收手段不同。在司法审查中区分高利贷与"套路贷"的审查重点则是:(一)重点关注资金供给方,是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利润还是嫌疑人临时筹措而来;(二)结合被害人违约原因明确是否存在嫌疑人肆意认定违约的情况;(三)查明借款时是否存在制造虚假转账流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