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校企合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思路不清晰、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及项目评估有效性低等问题,提出了以校企合作管理主体职责为基础的分级评价、以校企合作模式差异为依据的分类评价、以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管理为前提的深化项目评价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提高评价客观性,促进产教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