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对于涉案问题较单一、整改难度较低的小微企业,适当简化合规程序,既可保证合规整改符合企业实际,又可减轻企业整改负担,成为实践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就提出了“范式—简式”两种模式,1即对合规整改要求较高且规模较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