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现象并非完全是一个法治问题,在解决"996"反映出的劳动法治问题时,需要学者们进行劳动法治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而用新理论指导法治实践。此外,需要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创新执法方式;企业有必要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并要求企业在结果导向的"责任制"工作模式下保证员工得到相应的薪水;对员工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一种由社会保障托底的给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