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我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近年的实践可以发现,参与的多方主体存在不同层面的期望差距。村民积极性不高、法律顾问人才储备不足、村委会宣传形式陈旧、司法局监督考核缺位等问题突出,并削弱公信力、影响制度效果。对此,多方主体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在提升参与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丰富活动形式、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改进,推动制度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