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字〔2023〕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9年9月18日印发的《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9〕 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