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聘任制背景下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教师司法救济权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实践演进之路。自"大法官"释字第462号后,教师司法救济路径逐渐从民事诉讼全面转向行政诉讼。在"公教合一"观念下,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教师司法救济范围起初较为局限。但经"大法官"释字第736号后,教师获得了全面的司法救济请求权。为了平衡对教师权利的救济与对大学自治的尊重,在司法救济强度上,法院始终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与学术遵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