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德熙(1961,1966等)提出分化三个"的"的主张以来,关于"的"字结构、"的"的功能等问题就引发了学界持久而深入的讨论。本文从"的"的语义功能入手讨论"的"的分合问题,认为"的"应该分为两个,一是谓词性语义成分(<e,t>类型)的标记(记为"的p"),二是可以引入论元的标记(记为"的a")。句尾"的"属于前者,同时在谓词性语义标记功能的基础上发生了向语气词功能转化的倾向。本文的分析可以统一解释诸多关于"的"字结构的现象以及"的"的用法,从而取得句法与语义解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