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国家法主要包括《蒙古律例》与《大清律例》。《蒙古律例》刑事法渊源虽包含蒙古法传统,但其立法理念主要基于维护蒙古地区的法秩序目的。通过对乾隆朝归化城土默特基层刑事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发现,一方面,《蒙古律例》是清代边疆基层刑事治理过程中最核心的工具,《蒙古律例》在盗窃案及部分斗殴伤害案得到明确适用,《蒙古律例》在蒙古基层地区得到司法官吏普遍遵守,具有广泛实效性;另一方面,《大清律例》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也得到了广泛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