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自201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职务犯罪领域,《监察法》和《刑法》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衔接问题,造成两法无法有效配合实施。本文通过研究职务犯罪领域中《监察法》和《刑法》在职务犯罪主体、罪名适用、《刑法》自首立功制度与《监察法》从宽处罚制度、追诉时效等方面存在的衔接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衔接问题提出了通过法律修正形式,对《监察法》和《刑法》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从而解决上述各类衔接问题的措施,希望能对《监察法》和《刑法》的有效衔接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