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些冤假错案,是通过律师的参与和帮助而获得平反的,这赢得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肯定。律师的参与,有利于监狱罪犯的人权保障,有利于冤假错案的改正,还有利于罪犯行刑社会化,从而使封闭性的监狱管理这一刑事司法最后领域,通过律师这一桥梁而形成一种社会参与和法律保障。因此,监狱法应该增加律师参与的规定。

  • 单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