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2019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所新设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更好的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同时要避免无序发展而损害三农利益。在东部发达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来自于盘活存量,但是在中西部地区需要更好的制度设计实现增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遵循法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增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安全,是未来立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 单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