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院庭长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既是法律赋予院庭长的重要职责,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课题。但为最大可能保障法官、合议庭独立审判权,仅应在限定条件下允许行政元素对审判的介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若干文件明确院庭长监督指导重大案件的案件类型、发现机制、具体程序及惩戒机制等问题,但在制度的细密性和完备性上仍有缺憾。司法实践中,中基层法院院庭长对重大案件的监督指导也存在"强势积极"与"犹豫却步"并存的尴尬困境。本文选择了9家中基层法院的制度文本和运行情况作为研究对象,剖析制约该机制发挥效用的原因,最后提出关口前移、重构重大案件发现与甄别机制的思路,从微观上探讨了完善监督指导方式的技术性路径,从而在保障法官独立审判和规范院庭长监督指导之间寻求一条衡平之道。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