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种道德隐恕责任——从被遗忘权谈起

作者:陈晓曦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21(03): 59-65.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9.03.007

摘要

法学界确立的"被遗忘权"概念启示我们,人们对自己曾发生过的非重大过失都渴求被他人遗忘、忽略,公共场合下重提此事会造成不愉快、尴尬甚至痛苦。"隐"源自儒家伦理精神,"恕"属于"仁之方",而"讳"则是出于敬重目的的禁忌。三者可以凝练成"隐恕"概念。隐恕既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个体美德;它不会引起道德放纵,反而有助于道德主体养成节制与审慎的品格。道德上的"隐恕责任"概念有着传统的伦理基础,也是传统隐、恕、讳思想的现代实践形态。隐恕责任的自觉可以更好地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成就完善的道德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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