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用材林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地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2.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收、征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1倍;成熟林,为被征收、征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0.5倍。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同类木材的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第(一)项第2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2倍。(三)经济林1.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