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财办建[2018]240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