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监管权是存款保险立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要素。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投保银行的监管权与风险最小化型存款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的监管权差距较大。现对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监管优秀之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划分银监会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增加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手段;完善早期纠正职能;强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处罚威慑力等建议,使监管权与其职能相匹配,并配合其他机构形成监管协调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