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律师的诉讼代理规制

作者:朱岱临; 王伟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 51(04): 107-115.
DOI:10.14182/j.cnki.j.anu.2023.04.012

摘要

公司律师具有执业律师与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企业员工身份决定了其不具有和社会律师同样的独立地位。所以,公司律师从事本企业的诉讼代理时,很可能会为达到企业的组织目标而滥用律师诉讼特权,由此就产生了在公司律师制度设计中对公司律师之诉讼代理行为予以规制的必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果与诉讼程序的特征,限制公司律师的诉讼代理范围,同时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以补强其独立性,是对公司律师诉讼代理有效规制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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