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税务约谈制度在形式要义和功能定位上可以视为非强制执法手段的创新,是柔性执法的体现,因此被执法机关大力推行。但检视制度本身,存在立法质量不高、约谈范围模糊、约谈记录规定不明、程序规范偏弱等问题,成为制约税务约谈制度发挥功能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审视税务约谈制度的不足,结合本土实践,借鉴域外税务约谈有益经验,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强化税务约谈的立法规范,完善税务约谈的构成要素,促进税务约谈制度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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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