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妻妾之争问题是学术界研究的短板。妻妾争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争财、争名分及家务、伤人等,较为复杂;妻妾争斗丈夫既是始作俑者,同时又是争斗的受害方。正常家庭(即丈夫在位)里的妻妾之争,有妻子占据主导地位的,也有妾居高位,另有均势及和谐一致的情形,形态多样。在丈夫弃世的情况下,作为遗孀的妻妾之争,有些家庭妻子居于主导地位,有些家庭则是妾居主导,亦有一致对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