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信息化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反思司法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以及司法信息技术如何才能不偏离司法规律和人的目的。文章比较了中美司法信息技术建设规划的不同,认为司法信息技术必须设定"止境",特别是当下中国要从司法人文立场来确立三个原则:第一,避免对当事人公平受审权的威胁。第二,避免对法庭神圣性的侵蚀。第三,避免过度迷信和依赖人工智能审判,而忽视人类独有的复杂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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