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意志与生命权之处置两个角度入手,探讨生前预嘱与缓和医疗相关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发现自由意志系生前预嘱的生效基础,对于不涉及生命权处置的预立医疗计划依现行法律“当然有效”;而对于选择缓和医疗、放弃治疗等涉及生命权消极处置的生前预嘱,则需严格限定其生效条件,且医院应当建立一套机制对此予以审查。此外,亦探讨了生前预嘱确定的消极治疗所带来的其他问题,有助于相关领域的继续深入与补充立法,并对医生选择绝症患者的治疗方案及减小医院法律风险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