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卷宗是司法活动契合立法文本的重要形式,从结构上表现出司法活动与国家法的一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法制化的文本和法治文本化的结合,通过运用案卷的司法活动,建构了国家法被实施的司法现象。但是在西部地区具有地方性民族色彩的基层法院,法治文本化进程产生了国家法实施空间的压缩现象。从案卷功能视角出发,观察G省Z民族县运用案卷的庭审活动,发现在个案中存在着运用国家法的文本现象和运用民间法的实际过程,基层法院案卷运用是国家法和民间法运行机制的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县域环境,提供了国家法与民间法融合的空间,民间法介入国家制度运作具有必要性。同时应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有必要对基层法院民间法介入国家制度运作进行一定的限制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