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愈来愈多的的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完善对受害者的救济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着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协调、举证责任倒置缺乏可操作性、救济途径不完善等方面不足。因此,只有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更新民法的环境侵权救济理论、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从而构建完整的受害者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