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古代的"说公案"(后来被命名为"公案小说")的中国犯罪文学逐次以清末民初的引进的侦探小说与警探小说为代表作。这些次文类,以及嵌入主流文学的犯罪小说因子的勃发与式微,无不受到同时代的本土文学观念以及影响文学观念生成的社会思想操控,在嬗变中与时俱进。与以消遣为主旨的欧美同类类型文学作品相比,它们首先是一种有益的"载道"文学。考察引导中国犯罪文学发展方向的文学观念的隐形呈现方式,有助于研究者更全面地认识此种基本无关"雅""俗"的文学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