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批复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号)。新标准自2018年4月12日起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