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推动我国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民权利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实质是通过减损公民一项或者几项权利,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失信联合惩戒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应当避免公民权利受到不当侵害,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民的人格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都有可能受到限制。我国失信联合惩戒还存在适用主体多元,适用范围宽泛以及法律依据层级较低等问题。本文旨在证成失信联合惩戒应当与公民权利保障实现平衡,确保惩戒依法依规进行。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