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治理中实现政党主导和公众参与有其必要性与适用性,二者不可偏废。但在反腐进程中,仍然存在着政党主导具有强势主动性,公众参与具有弱势被动性,政党主导与公众参与的融合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为实现党与公众在腐败治理中的耦合协调关系,必须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优化党内权力结构;培养公众参与反腐的公共精神,建设公众参与反腐的组织性参与,盘活公众参与反腐资源。增强政党主导与公众参与的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