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0引言数据的属性有多个面向,涉及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这决定了调整数据及其处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是多层次的。作为数据领域的一般性法律,《数据安全法》以概括性、原则性规定为主,落地实施需要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相衔接。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均以多部法律为上位法依据,数据领域相关法律规范存在明显交叉重叠。基于此,厘清各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对明晰适用规则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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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